
系所:管理与法学学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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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
翟方明,男,1979年4月出生。法学博士,副教授,管理与法学系教师,硕士生导师。广东省高等学校“千百十工程”校级培养对象,主要承担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《卫生法学》、《商法学》等课程的教学工作。研究领域为卫生法学及医疗保障制度。先后主持各级研究课题10余项,其中省部级课题2项。副主编教材1部,参编教材5部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,其中4篇被CSSCI期刊收录,1篇为《社会科学文摘》全文转载。兼任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卫生经济政策专委会常务委员、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东莞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,《中国卫生政策研究》杂志专家审稿人。
主要经历:
2001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,获经济学学士学位
2004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法学专业,获法学硕士学位
2012年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生
2004年至今在广东医学院法学教研室工作
研究方向:
经济法学、卫生法学
承担课程:
民法学、商法学、卫生法学等
主要教研项目:
1.主持2010年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:侵权责任法视野中的医疗损 害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研究;
2.主持2010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:东莞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机制研究。
3.主持湛江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:省级统筹背景下基我省本医疗保险监管制度研究;
4.主持广东医学院2014教学研究项目:公司医员工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
主要论文:
1.翟方明,汪莉.中国台湾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价格理论与实践,2014-12;
2.翟方明.电子病历证据运用相关问题探讨,证据科学,2013-02;
3.翟方明.医疗特殊干预权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,中国卫生事业管理,2012-07;
4.翟方明,张跃铭.侵权责任法背景下的医疗告知义务与法律风险防控,湖北社会科学,2011-04;
5.翟方明,彭浩晟.医疗无因管理关系中相关法律问题辨析,医学与哲学(人文社会医学版),2011-10;
6.翟方明,贺红强.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与法律风险防控,中国卫生法制,2011-05;
7.翟方明.试论强制医疗关系及其法律责任;中国卫生事业管理,2010-05;
8.翟方明.论我国医疗损害限额赔偿的立法完善,辽宁医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0-02;
9.翟方明.虚假医疗广告及其法律规制新论,医学与法学,2010-09;
10.翟方明.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及其完善,四川理工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07-10。
编写教材:
1.翟方明(参编),卫生法学,中山大学出版社,2012年4月;
2.翟方明(副主编),医事法学,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,2007年2月。